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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报告的证据明确,经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后发现属实,将立案,但如果是捏造个捏造的事实,只依靠猜测,公安机关一般不接受。有证据证明违法...
1.不一定,如果举报的证据明确,经过纪委调查后发现属实,就立案,但是如果是捏造的事实,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2.要有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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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那你说的情况有可能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有自己的管辖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才会受理,其他的是不予受理的。(例如:饭店没有证据经营的,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需要向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举报,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调查后,不构成犯罪的,由上述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由上述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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