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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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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知识延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怎么样才算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在《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才在程序上合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实际工作时间同样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关。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也就是一般没有双休日加班需支付工资200%的情况。一周下来工作100小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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