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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2023-04-12
基于上述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三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这应当是没有异议的,但就第四个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承担上,究竟应当由权利主张者还是由权利否认者承担证明责任,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主张应由权利主张者承担证明责任一方认为,权利主张者应就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即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笔者认为,基于证明责任分配的难易程度及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由被告就其获得利益有法定或意定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应由被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理由为: (一)就证明之可能性而言,消极事实难于举证。 自古罗马即有“否定者无庸举证”之说,只有主张积极事实的,方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的,则不负举证责任,此等责任由对方承担。其理由在于消极事实即没有发生的事实在性质上因其没有发生,且无相应后果而难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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