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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土地小孩一般没有补偿,因为我国征收土地一般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小孩没有土地一般不会获得补偿,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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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区分“类型”和“范围”,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区分,不依“范围”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区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需要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导致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准则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安置,无论是被人获得的拆迁安置款还是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转化行使。这种利益可能和房屋本身有关,也有可能是安置居住权有关。1、如果房屋属于私房的,即产权房,房屋的才是被安置对象,居住权人并不是被拆迁人。这个时候的当事人就需要分析一下了,该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取得的,如果仅仅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的财产,那动迁后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动迁的是的,如果公房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的,但是因为结婚,配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属于安置对象。如果当事人以本标准判断困难的,可以查看动迁协议,即动迁协议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或者房屋配置单上的配置方案是什么。如果能够确定自己在中享有权利,那么可以等到动迁安置后提起,如果根本就不能获得补偿的,当事人还是早日起诉比较好,诉讼之路很漫长,早点起诉有利于案件的早日审理结束。相关知识根据民法的添附理论,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损害女方的权益。装修部分想要取得相应补偿,其前提是事先签订协议。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
耕地补充主要根据耕地面积,而不是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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