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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并可要求结清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1、拖欠你工资的话,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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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没有给你发放这个月的工资,你当然可以大胆走人,也正好给了你机会要求赔偿金。
一、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重点是第五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 (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 (六)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可以,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理由,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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