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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申请公租房承建单位有什么条件问题的回答。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
一、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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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为公共住房承租人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者搬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房屋。此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还必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公共住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返还公共租赁住房:(1)转让、转租或者擅自更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2)改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拒绝恢复原状;(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退还;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强制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条件: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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