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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保障房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
保障性住房条件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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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照以下条款规定: 第二十条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第二十一条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二十二条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第二十四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本章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一、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市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二、什么是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租金补贴。 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四、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家庭月租金补贴=保障人口数×(7-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5.65元(其中保障人口数指享受低保的人口数或低收入认定人数,不包括农业人口)。 对于无房户家庭,每个保障人口每月可补贴40元, 4个保障人口以上的家庭每月保障最高限额为150元。农业人口不享受租金补贴。 五、如何领取租金补贴? 1、无房户家庭: (1)办理备案 取得租金补贴资格的无房户家庭应在6个月内,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五份),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后,到所在区交易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借住父母子女住房的无房户家庭也需要与父母或子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备案后《房屋租赁合同》由申请家庭和房东各执一份合同,其余三份合同交至社区,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各保存一份。 (2)办理领取租金补贴手续 办理备案后,房屋出租人持《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领取租金补贴的相关手续。如房屋出租人因故无法领取租金补贴而委托申请人领取,或由于申请人已提前预付房租、房屋出租人同意申请人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由申请人持房屋出租人《委托书》、《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领取租金补贴的相关手续,并定期到指定地点领取租金补贴。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 人均7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不需要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不需要办理备案,由申请家庭直接领取租金补贴。 六、租金补贴发放周期是多长时间,多长时间发放一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发放租金补贴期间实行年审。 七、什么是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八、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首先应为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2、革命烈士家属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3、1-2级残疾、1-4级军残或1-4级伤残人员; 4、60岁以上的低保或低收入老人; 5、主申请人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上,家庭成员中享受低保或认定为低收入的人员至少为2人,且共同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法定夫妻、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 九、如何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实物配租申请表》,如实填写。 十、实物配租周期是多长时间?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周期为3年。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实物配租申请,享受实物配租期间实行年审。
东莞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两种,一种是廉租住房保障一种是经济适用房。 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东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等。据两《办法》,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两《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1年7月31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1、购买过农民公寓;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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