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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也说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就不适用于劳动法,而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相关规定,也即不能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申报工伤。但是到达退休年龄的,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的人,显然就是劳动关系了,可以申报工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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