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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规定:(1)劳动者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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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一方面,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需要慎重。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实实施录用制的员工不加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实体法的依据不足,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作出特别规定。这样规定,既解决了劳动合同法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1、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取的以周、月、季度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实施,不得将获批准的员工范围随意扩大。 3、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数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门应当根据加班时数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工资。例如现在年工作时数为2000小时,虽然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一年内工作时间超过2000小时部分,仍应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4、您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企业的生产任务均衡合理,帮助企业解决贯彻《规定》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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