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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是突发疾病 48小时内没有抢救过来,属于视为工伤,按照条例39条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一)产量超过平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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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情况,其一,你方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二,工伤赔偿的数额是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确定的,因而你方在伤情稳定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最终以鉴定结果为准,其三,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等。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一)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二)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三)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小提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视同工伤的认定范围,可以申请工伤(亡)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对该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具体条款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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