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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
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一、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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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破产倒闭后,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一、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 二、由于该县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失业人员多,失业金积累少,财政困难,不能使所有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待遇,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领取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将不能再享受失业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今年4月,洛阳市人社局为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以前已缴费但未接续到灵活就业户的,仍按原单位缴费,转入灵活就业户后,按灵活就业缴费。 公司倒闭后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后,其原有职工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一部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或之后及时找到新工作,实现再就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这份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只有在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及时重新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缴纳到何时,由谁缴纳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未支付的社会保险统一费用应支付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日期。具体费用应按《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优先偿还该企业破产财产,包括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有条件的,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见,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是有严格规定的。 假设:你所在企业于2008年2月依法宣告破产,你在破产企业连续工作了10年,你在该企业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的平均工资为1200元,那么,你应得的补偿金为12000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给你。 如果你只是在破产企业保留了劳动关系,而实际没有在企业工作,也就说企业没有给你发工资,那么你的工龄只能计算到你离开企业之前,补偿金基数也按当时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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