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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孕妇,如果孕妇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可以辞退的,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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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单位解雇的,除过失性解雇外,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原则上公司不得辞退孕期女员工,除非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涉及非法辞退,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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