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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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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6000元(部分地区一律6000元); 2、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南京、无锡、常州、苏州:1600元;南通、扬州、镇江:1550元;徐州:1300元;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1200元;宿迁:1100元)*6/9/12个月(1个亲属6个月,2个亲属9个月;3个或3个以上12个月)
员工非因工死亡,根据中第十条规定如下: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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