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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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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分两种情况。其中,商品房二手过户需准备的手续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权属登记契约(2014年4月1日起所办房屋所有权证无契约)、所在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转出方(卖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需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需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房屋所有权权利转移的奏效法律文书、转进方(买方)身份证、房屋单元平面图;拆迁安置房二手过户略有差别,需准备的手续有:房屋征收赔偿协议书、房屋征收证、入住手续通知书、安置款收据、住宅维修基金专用票、转出方(卖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奏效法律文书、转进方(买方)身份证、所在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单元平面图。首先需结清该房屋物业服务、公摊水电费等,然后两方签订协议并携带身份证、房屋证至所属交易中心完善税费、交易手续费及更名登记等流程。专属部分水、电、燃气、座机及宽带等则需至所属营业厅解决过户手续。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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