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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房屋不能出售: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识别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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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常常遇到咨询说,说有房子什么情况可以买卖啊,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能不能买卖这个问题本身就有很大的含义,与能不能交易过户,能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并不严格一致,从一般意义上说,我们大致从能不能实现房产交易过户的层面来了解,哪些情况下的二手房不能买卖: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第三,认定为危房的房屋;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第五,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第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第八,已抵押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当然,这种情况在于清除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过户;第九,依法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另外,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存在交易过户无法完成的可能性。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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