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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

2021-11-20
常常遇到咨询说,说有房子什么情况可以买卖啊,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能不能买卖这个问题本身就有很大的含义,与能不能交易过户,能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并不严格一致,从一般意义上说,我们大致从能不能实现房产交易过户的层面来了解,哪些情况下的二手房不能买卖: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第三,认定为危房的房屋;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第五,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第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第八,已抵押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当然,这种情况在于清除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过户;第九,依法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另外,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存在交易过户无法完成的可能性。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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