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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的,可以终止,也可以选择续签。这应该是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意思最终选择的结果。业主大...
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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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是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续签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 (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 (六)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 (八)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
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过期,又无续签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仍旧继续在物业项目提供服务,仍旧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就可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设定合同期限,也可以不设定合同期限,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大会没有成立,无法从新选聘招投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认定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约定期限;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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