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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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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可以和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一、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冯先生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概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避免业主花高价买低质服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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