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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要求二次逮捕是合法的。第一次逮捕未认定犯罪事实的,可以进行第二次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批准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
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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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后派出所一般会在两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将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
被逮捕150天后,侦查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公安、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需要在限定期限内结束。
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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