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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逮捕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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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因此,对于国家机关逮捕权的行使,必须进行限制。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检察院在审査提起公诉的过程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权决定逮捕。此外,对于公安机关拘留了公民之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准逮捕。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由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逮捕,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逮捕措施开始的时间,公安局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强制措施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达到了逮捕的条件,随时可以直接逮捕。但是实践中,往往是现行拘留再转逮捕,或者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转为逮捕。拘留时间最长37天,取保候审1年,监视居住6个月。 2、逮捕嫌疑人的条件.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部分证据已查证属实。.必要性条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逮捕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有逮捕的必要。 3、程序要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申请,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由2名以上警察执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99条规定:对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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