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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逮捕犯罪嫌疑...
关于逮捕措施开始的时间,公安局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强制措施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达到了逮捕的条件,随时可以直接逮捕。但是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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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办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逮捕和起诉程序都是需要由检察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审查的,只要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并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当代的社会刑事类型的案件,犯罪分子是可以通过采取一些具体强制措施,这样的话方便与案件早日侦破。比如说有一些犯罪分子企图逃跑,那么就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也就是逮捕的措施。
1、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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