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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
1、因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无固期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该员工没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公司主动辞退那就有可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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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与单位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你们老板还要你们签订这种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这样的合同签订了也是无效的。但是员工如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确实有权不给于经济补偿。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单位所谓的纪律规定是否经过员工确认,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对员工违反纪律的认定是否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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