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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职工医疗期的计算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
第一,享有医疗期,具体期限为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内,原工资照发。第二,医疗期内,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或单位承担。因单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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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医疗期规定[1]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按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是员工生病的基本保障。那么,职工医疗保险的作用和好处是什么呢?首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利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一样,都是社会保险的基本保险。其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如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根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占用。(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和定点药店购物费用。(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重疾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的好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提供的保障包括正常门诊和住院费用。大病救助需要在普通医疗保险上加保。大病没有费率,都是个人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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