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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签两个公司的合同的,如果与其中一个公司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合同的,则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两个公司有一个不允许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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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只能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承担为企业工作的义务。只有具备法定条件,劳动者才能不再承担这项义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综上所述,不仅是劳动者,另一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若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一个例外。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造成损失的,并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两家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这种情况仅限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重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例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有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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