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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
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申请复审,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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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而定。 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 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在裁决结果未生效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已生效的,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劳动争议案件不能追加被申请人,双方根据仲裁协议确定,仲裁委员会无权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追加第三人。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不能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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