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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2、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 1、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可以协商一致来解约; 2、或者通过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来解约; 3、而派遣单位则可以通过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4条,派遣劳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的第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返回,劳务派遣劳动者返回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如果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按照本规定的第12条规定返回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再次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如果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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