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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4条和第37条的规定,普通债权是不能够抵押的,只有属于其规定的能够抵押的部分才能设置抵押,能...
地役权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抵押。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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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销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 (一)双方互相负债,互相债权。 双方共享债权,共享债务是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此外,双方存在的两种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合法存在。任何债务都是违法的,不得主张抵消。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以同种类支付。 如果双方负债的标的物种类不同,相互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的目的难以实现。因此,通常用于抵消同类货币或实物。 (3)双方债务必须到期。 如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要求履行,因此不能用自己的债权作为抵消,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为可抵消的债务。
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或者出售抵押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1,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抵押当事人(一)主债权合同、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担保范围变更、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包括;2、抵押物坐落的街道、利率;6;5、门牌号变更;(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债务人姓名或名称、期限;(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数额;4、被担保债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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