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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必须书面异议;2、向执行法院提出;3、特别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一...
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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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错误。 请告知执行依据是什么?判决或裁决的内容是什么? 是否错误执行,涉及到实体错误和程序错误。 实体错误,比如错判、或者多执行、少执行、执行主体不对等问题。 实体错误时,首选不是“执行异议”,而是在生效判决或裁决后2年内依据《民事诉讼法》(2007年版)申请再审、申诉。执行局等执行机关是按照执行依据来工作的,异议是下一步考虑的事情? 2、程序错误。 如果实体错误,比如通知书等执行文件、手续有错误、迟延,申请执行迟延过期(6个月或2年,新旧法有差别)、超额执行、执行手段侵权、暴力等问题,则“执行异议”为首选。准备好证据,依法依事实准备“执行异议申请书”,向执行局所在法院申请。
执行程序异议,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或者不当,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提请执行机构予以纠正。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针对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例如执行法院没有依法发出执行命令、实施不当或错误的执行措施、无法定原因而裁定中止执行、没有依法发布公告以及执行管辖错误等。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认为异议有理由的,裁定对原执行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认为异议不合法或无理由,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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