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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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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绍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次介绍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最后介绍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其中通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开发用地由于更能体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灵活灵敏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中逐渐成为房地产商“拿地”的普遍方法。 对于满足转让条件的土地,拥有土地的所有者和处分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售房屋,房屋在出售之后,土地使用权也应该随着变化,否者房屋的转让不会发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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