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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60条规定

2022-05-09
[q ote][b]以下是引用[i]马国师在2005-7-12 10:16:00[/i]的发言:[/b] 六十日时效是从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计算起. [/q ote] 这个倒不一定。 1、有些单位并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而只是口头通知解除,员工在被通知后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双方就经济补偿金问题未有另行约定的,则应当以离职之日计算。 2、如果用人单位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通知该员工一定期限内(如30日)办理离职手续,则时效也不是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而应当从离职日起计算。 3、如果用人单位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在通知书中注明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日期,则劳动者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效自该日期届满后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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