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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用工致伤,劳动者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对非法用工引发的损害赔偿,如果适用一般的雇佣合同关系去处理,虽然从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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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非法用工工伤认定程序的确很麻烦。 首先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以及非法适用童工,因为不具法定主体,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为了保护非法用工工伤者的合法权益,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一次性赔偿。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无营业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规定,对于以上企业,应当向工伤者或者者以及工亡者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或者的一次性的赔偿,须在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
非从事本职工作,但却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造成伤害的,也仍然可以构成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职工作一般仅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用人单位从事职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则是指由于工作上的原因从事某种活动,这里的工作既包括本职工作,也包括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而这里的“其他工作“必须是依据常理判断与本职工作相关,并且主观上是为了单位利益的工作。 因此,“本职工作”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原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的范围宽于前者。 同时,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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