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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进行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不能少于两个人。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拘留他人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告中要说明整件事情的具体情...
你所说的情况,可能与目前的扫黑除恶有关联。强迫交易很有可能与黑恶有关,不要掉以轻心。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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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件的涉案财产进行追缴,追缴后确定是被害人的就会退赔。而对于追缴的手机,如果该手机被认定为赃物,则不会退还。如果该手机与本案没有关联,则会退还扣押的手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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