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件的涉案财产进行追缴,追缴后确定是被害人的就会退赔。而对于追缴的手机,如果该手机被认定为赃物,则不会退还。如果该手机与本案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年9月1日起生效。 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你的经营行为确有违法之处,应当接受处理; 2.文化局扣押电脑主机的行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3.根据互联网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你涉及的经营行为的处罚,仅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4.该文化局扣押财物,如果没有出具任何凭证,或者没有向你解释其法律依据,则可能构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5.如果第4条成立,则你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通常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为了防止嫌疑人串供或向同伙提供情报,一般会将嫌疑人的手机先暂时扣压。 二、但你是协助公安办案,应当是证人之类,公安机关不应该扣压你的手机。 三、不管是嫌疑人或是证人,公安机关都不能对其进行体罚、打骂等,别说不让你吃饭,就是不让嫌疑人吃饭的做法都是不对的,你可以向他的上级投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6人已浏览
2,516人已浏览
1,434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