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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合作社的有关税收提出了明确规定,即: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各地除落实上述规定外,有的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颁布一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合作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对此进行综述,并提出促进地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上面的信息不全,我都写上,提示有不适合发表的东西,真是抱歉,我是从毗农网上看到的,你要是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自己到上面去查查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1、当地户籍(1)已婚家庭(包括驻上海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限制购买两套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2)上海成年单身在本市没有住房的,限制购买一套住房;(3)上海未成年人只要家庭不限制购买,就可以单独上产证。(4)限购政策(2011年1月31日)前,上海籍购房人与父母共有2套以下住房(≤2套),可不计入购房套数。2、外国户籍(1)上海市以家庭名义无住宅房屋且符合网上签约日期前63个月内正常缴纳60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宅;(2)本市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3)不能提供符合网上签约日期前63个月内正常缴纳60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上海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4)外国户籍成年单身,暂停在本市出售;外国未成年人限购。注:由于政策偶尔调整,上海各地区的具体要求略有差异,如果需要了解更具体的内容,可以咨询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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