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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晚婚假期目前已经取消。从婚假上可以看出来。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一般是三天。但是每个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婚假。婚假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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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二十五岁,女年二十三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享受婚假工资和奖金增加,晚育假期工资和奖金增加。奖金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奖金金额不得少于同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金,不影响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的,根据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距离远近,另给予距离假。4、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给假期。
你说的是什么时候的事?从去年开始,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后,国家现在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了。但从2016年开始,无论生育第一胎,还是第二孩,休假天数是一致的。即国家规定的98天再加上本省的规定天数,共148天,即98加上50天。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二、《广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全国人民都一样,别这么说。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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