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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二十五岁,女年二十三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享受...
国家晚婚假取消了,但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有些地方取消了,比如河南省直接规定21天的婚假。有些地方还没有取消。比如广东省晚婚可以增加天婚假,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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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什么时候的事?从去年开始,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后,国家现在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了。但从2016年开始,无论生育第一胎,还是第二孩,休假天数是一致的。即国家规定的98天再加上本省的规定天数,共148天,即98加上50天。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二、《广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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