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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款未到,属于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股东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会计上采取挂账行为,不影响股东承担...
现在股东B(法人代表)和股东C,他们占有60%的股份,现在他们勾结出纳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公司40多万元转到了股东C的另外一个工厂的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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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按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出资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如果不如实出资,对其他如实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投资款不能随时收回。《公司法》规定,股东撤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股权转让; 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名称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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