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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
(1)你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运作应负有监督和监管义务。 (2)公司在成立时应该有章程,章程一般会对权利和义务做一些约定的,包括法定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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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股东投资款,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其出资;(三)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请求认定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关键从出资人、公司合同、章程等文件综合判断。如果全部出资都由对方出,而你也没有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盖章签字、没有出资股东会和董事会及签字等,应该认定你不是股东,不应承担股东责任。 2、现在的关键是对方是否抽逃出资,如果抽逃出资,而你明知对方借用你的身份证及名义出资,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 总体上,我认为如果你所讲属实,法院不应判你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投资撤资的方式: 1、通过股权转让撤资。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通过异议回购撤回资金。即公司盈利,但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3、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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