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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七)可知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社保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既然签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购买社保,不然当地人社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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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签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购买社保,不然当地人社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没有社会保险约定的劳动合同,并不会被认定为必然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因缺少法定必备条款,是一份不完备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具备的条款是成立且生效的;该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成立且生效的,缺少的必备条款可以协商补充, 也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应仅指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并不能认定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的劳动合同为无效。
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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