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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召开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
1、公司在帐面上没有经营过任何一笔业务(但有10几万开支),这是怎么回事?关于这点,建议立即聘请律师审查。2、A占70%股份,他既然不同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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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此时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也是无法改变注销的结局的,对于那些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此时即使是所有的股东都不同意注销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注销的请求,该公司也有可能会被注销。
也可以取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一半以上批准。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能强行取消公司的决议。
如果未经股东会同意,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公司法》第149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得归公司所有。《刑法》还针对国企的董事和高管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利数额巨大行为,规定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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