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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不经过股东同意注销公司吗

2021-01-03 74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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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通常不可以,如果是股份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如果想退出,必须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进行协商或由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要得到相应的财产。申请注销登记,公司必须提交的文件包括五大类: (一)由注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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