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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召开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
是否没有任何未处理的债权债务,员工工资以及补偿已经支付? 股东会决议通过清算报告吧? 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用决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某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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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但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让股东表决是否解除公司,决议通过的就可以依法进行解散。
一般情况下,不得直接在执行过程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对开办单位(股东单位)在追加前或追加过程中注销的,一般不得直接裁定追加其注销时的担保单位或负责处理债权债务的单位为被执行人。法院允许追加股东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一般存在于一人公司、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几种情况。
也可以取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一半以上批准。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批准。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能强行取消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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