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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业主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由诸多因素引起,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率在70...
如果有正当理由,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合同服务责任的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支付房地产费也没有任何结果。 没有正当理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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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违反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拒绝支付房地产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有权催促逾期支付,房地产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房地产服务企业已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关房地产服务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房地产费,对房地产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败诉带来的不利后果。
当出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是可以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相应的滞纳金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认为滞纳金过高的,业主可以要求降低甚至免除。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业主可以在法院诉讼的过程提出,请求法院减免滞纳金。 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通常是事出有因的,诸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涉侵吞业资产等,但不管何种原因,只要物业公司实际已经按照物业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的,即使服务存在瑕疵,业主也应当缴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或者在催告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将对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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