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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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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如果合同效力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这个无效从法律而言是至始无效,即从签订的那一刻它就是无效的。那么,如果你买了一套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签了合同就交了首付。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那么,根据本规定,开发商是否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将是主张赔偿的关键问题。如果能证明开发商没有向你提供预售许可证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完全可以要回3万元。《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所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的购房者。根据我国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如今,大量存在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的购房者。由于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购房者最好不要买没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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