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仲裁基本制度有哪些规定? 1、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的函;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仲...
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济诉讼,又称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经济纠纷,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经济诉讼主要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此,其诉讼活动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其基本制度包括: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法官组成的审判集体,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审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与合议制相对应的是独任制,即由审判员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独任制。第二,回避制回避制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况下,退出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三、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除合议厅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依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二审终审制度是指经济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后宣告终结的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 (三)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所以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我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53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