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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1]。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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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二套房贷的认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准备办申请房贷的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向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执行二套房贷的利率。
一般来说,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次数。二、利用银行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与第一套自住房贷款政策相比执行,但借款人必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发行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数据为准。其他按第二套房贷执行。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发行虚假收入证明书被检查的公司,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再次采用证明书。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汇报,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举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核查内容。
现行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认定标准如下: 1、此前贷款购买过一套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再次贷款购房算首套;如果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购房算二套。 2、如果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经还清,另一套尚未还清,如果此时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则认定为二套以上。 3、夫妻双方中一方婚前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如果此前贷款已经还清,银行会根据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如果贷款尚未还清,则算二套以上。 4、准备结婚但尚未领证的,如果一方名下有房产,且房贷尚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贷款记录,如果两人一起购房登记两人的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一方申请贷款,两人为共有产权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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