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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在一般情况下是要赔偿的。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的以外,公司需要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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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公司不续签吗?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如果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疑问可以详细咨询。
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报酬标准与你签订合同,你不同意,这两种情形你均只能得到一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此规定,如果发生上述事实,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该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似乎应该从2003年7月起计算。但这里必须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是有两种可能的。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是有两种可能的。一种是从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起算,一种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算,再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金额。 因此,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报酬标准与你签订合同,你不同意,这两种情形你均只能得到一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未到期,公司就解除你的合同,那么从2003年7月起算,你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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