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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和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市、县级市...
招标公司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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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张店区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在水源地保护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本辖区内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实施本条例的各项责任制,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二)按照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并落实水源地保护管理方案;(三)调整土地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保障本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四)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污水、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五)加强水源保护区介水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病源体危害水源事故的发生;(六)组织排除本辖区内水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七)做好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水泥厂污染属于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水泥厂污染包括以下几种: 1、粉尘污染(各个环节的收尘效果差都会造成粉尘污染); 2、二氧化硫(主要是烧成时产生的); 3、氧化物(主要是烧成时产生的); 4、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是烧煤产生的); 5、噪音(设备运转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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