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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但关键是应先申请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其次才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七...
1.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十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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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伤残赔偿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四级工伤职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四级工伤职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w/.htm七级工伤应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退出工作岗位,每月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如果做了生活自理能力鉴定,还就按: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由用人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自己就承担个人出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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