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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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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和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 (1)房屋的屋面防水3年。 (2)房屋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房屋的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房屋的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房屋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房屋的管道堵塞2个月。 (7)房屋的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房屋的卫生洁具1年。 (9)房屋的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房屋的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根据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的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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